「我必須把對方從一切想用我的愛來規範、脅迫和支配他的企圖中解放出來。對方需要保持他對我的獨立性,以他的身份——即作為一個基督為其成為人、死而復活、為其買贖了罪的赦免和永生之人——被愛。因爲在我開始行動之前,基督早已為我的弟兄採取了決定性的行動,我必須讓他有成為屬基督之人的自由;我必須將他視為在基督眼中所是之人,而去與他相遇。這就是『我們唯有通過基督的中保才能與他人相遇』這一命題的含義。」(潘霍華,《團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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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ity Today 這篇報導所指涉的信仰群體特徵,其實並不罕見。耶穌呼召門徒跟隨祂的激進性,是無庸置疑的;年輕大學生願意為信仰奉獻,也未嘗不是美事。然而,此類宣教與團契策略的危險之處就在於:高估自己,忽略人的罪性可以如何地蒙蔽自身。
以「高標準」(如:全人門訓、sold-out⋯等)為由,想替信仰「把關」而自居並以此要求他人,甚至構建出一套缺乏制衡而難以自省的體系,結果通常都會災難性地相似 —— 年輕人的理想性被操控、濫用,基督徒的自由被踐踏、霸凌。
當「高標準」變質成一種遮掩、淪為一種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說詞,就讓人看不見那背後,實質上是以行為誇口的偏差救恩觀。而這反過來又會增強領袖得以毫無顧忌地運用各種手段(羞辱、威嚇、煤氣燈、情緒勒索、資訊控制等),以遂行「高掌控」的群體氛圍。
一開始那段引文所出自的《團契生活》,即已指出類似團體的盲點所在。潘霍華在該書中更進一步區辨「屬人的愛」與「屬靈的愛」,並分別指出兩者的特徵:
「屬人的愛」是為了自己的緣故去愛,其自身就是目的,並敬拜自己為偶像,尋求「直接」與他人的連結,並想要將對方與自己緊緊綁在一起。而為了獲取與他人的連結關係,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使用各種形式的暴力,目的只為了要控制。他更直言,屬人的愛,本質上不過是對人類社群的慾望。
「屬靈的愛」卻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去愛人,從基督而來,也單單為了服事基督。屬靈的愛知道,並沒有直接通向他人的道路,因為基督站在愛人者與被愛者之間。而屬靈的愛,只與基督的話語相聯繫,而非人自己的意見或信念。基督要我維繫或解消某個團契關係,我就去做,儘管那會與屬人的愛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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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尋信仰的道路上,群體固然重要,但潘霍華的省思,無疑是種提醒與制衡,讓我們看見真正信仰群體所應追求的愛和信仰生活,在基督裡可以是如何自由卻又喜樂的樣貌;也警醒於一旦越過那界線,所可能帶來的失控後果。
最後,仍以該書另一段經典引文作結:
「屬靈的愛不會通過太過個人化的直接影響,或通過對他人生活的不純潔干涉,來尋求感動他人⋯⋯相反,它將以上帝明確的道來與對方會遇,並準備讓他與這道長時間單獨相處⋯⋯它將尊重基督在他和我們之間劃定的界線,它將在唯有將我們聯繫在一起的基督裡,覓得與他的完全相交。因此,這種屬靈的愛會向基督講論一個弟兄,而不是向一個弟兄講論基督。它知道最直接抵達他人的方式,總是通過向基督祈禱,對他人的愛完全取決於在基督裡的真理。使徒約翰正是出於這種愛,他說:『我聽見我的兒女按真理而行,我的歡喜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約翰三書4)。」
回覆給揭穿屬靈勒索:教會中的隱秘操控 – 神學倫理拾穗塗鴉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