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抄襲意指:直接挪用他人的講章內容文字、或講道的架構大綱、或特定概念術語之呈現方式,以致於使會眾認為該講道來自於講者的原創。
基此,講道抄襲不僅涉及未經同意而擅自取用「他人的研經成果」,更關鍵的在於,講道抄襲係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聽眾謊稱,所傳講的內容乃是「自己從經文所領受的訊息」。
換言之,講道抄襲同時涉及了十誡當中的第八誡(偷竊)與第九誡(假見證)。Hauerwas & Willimon 在他們闡釋十誡的小書 “The Truth about God” 裡直陳:「最困難沈重的誡命,是關於偷竊和說謊的,因為它們直擊欺瞞的要害,而我們的生活正是建立在這種欺瞞之上。」(p.107)他們指出,這兩個誡命之所以最困難,是因為我們經常不願承認,我們就活在某種讓我們無從辨識自身已被欺瞞深深綑綁的羈絆之中。
我會說,那就是一種難以察覺的文化氛圍,最終連自己也被欺瞞了。這種「文化」會塑造服事者,使其服事習慣中逐漸養成欺瞞的酵。D. A. Carson 在一篇短文便指出,或許比違反誡命還要糟的是,講道抄襲會使講道者養成逃避親自研究聖經的習慣。長此以往,這對講道者本人和聆聽講道的會眾來說,都絕非一件健康的事。
在學術領域,抄襲和引用的界線必須區分清楚,學術誠信與倫理對此已發展出較為詳細的指引。但講道抄襲的行為就比較乏人關注了,尤其在華人文化圈,甚至見過有人以「凡物公用」、「抄來的好道總好過自創的爛道」等託辭,來合理化講章抄襲行為;或甚至反過來指責那些指證牧者抄襲的人「沒有愛心」云云。
亦即,關於講道抄襲,似乎沒有具體客觀的標準可循,也沒有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有權判定是否抄襲,至多透過要求牧者自律,或個別教會或宗派內部自省的機制,來進行守望把關。然而,傳講真理話語的教牧傳道,豈是只對客觀抽象的準則負責呢?豈是只對委身服事的機構負責呢?不更是對賜下真理的上帝負責嗎?
我十分同意「天下文章一大抄」、「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原創」等經驗智慧。事實上,許多領域的概念或理論發展,都必須立基在與前人的對話上,才能前進或磨出新意。所以一篇有價值的學術文章,肯定會是一段「對話」,是和過往相關研究成果的深入對話。
神學著作、經文詮釋或講道內容,都是聖職相關工作者知性與靈性辛勤工作的成果。一篇講道的生成,最重要的就是自己浸泡在經文裡的領受與見解,當然若能參考、消化經文以外的相關資料,肯定會使信息豐富增色。關鍵在於,若要使用參考資料,仍然必須以之與自己的領受融會貫通,並用自己的詞彙和聲音說出來。這過程必定艱辛,但也肯定值得與踏實。
現今網路便利,網上四處可見許多人公開分享的講章逐字稿內容、大綱、解經、甚至例證。在前線教牧的繁忙日程縫隙裡,有時用以應急,參考,或激發靈感,恐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如何能夠「合理」使用這些材料,而不是不加思索照抄、甚至還裝成是自己的一手領受?
原作者樂意與公眾分享,但不等於其他聖職工作者可以不經咀嚼照搬照抄,甚至毫無註明地裝成自己原創。徑直複製貼上、最多改幾個字的方式,實難謂傳講者親自深入直接地領受上帝話語。在「複製貼上」大法盛行的數位時代,文抄公更容易當,卻也更容易被發現。
講道抄襲違法嗎?除非抄襲者還將抄襲的講章集結出版,否則講章抄襲應該還不至於違反智財法令(關於這點的進一步析論,請參考:講道抄襲——聖經與法律怎麼說?)。但我始終認為,聖職工作者應該有更高的倫理標準:「作教師的當受更重的審判」(雅各書3:1)。
忠心傳講主的話是艱苦的,卻也是甘美的。求主幫助並保守每個傳講、教導上帝話語之人,對主的話語與講臺聖工都持守警醒態度;「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導,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做,既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摩太前書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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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tgc-asks-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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