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年10月31日,34歲的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門上貼出〈九十五條論綱〉,掀起歐洲宗教改革的序幕。
他質問教會:若上帝要人「悔改」,怎能把赦罪當作買賣?真正的悔改不是購買贖罪券,而是出於內心的痛悔與信心。
路德指出,教皇不能憑金錢赦罪,唯有上帝能赦免。那些販賣救恩、以恐懼操控信徒的行徑,背離了基督真道。
真正的寶藏並非教會的金庫,而是基督的恩典與真理——那能釋放人心、使靈魂得自由的福音。

我尋思,或許最隱密難辨的律法主義,是口頭聲稱接受「因信稱義(憑信稱義)」,實際上卻把信心放在人的「相信程度」,而不是放在信實的上帝身上。
換言之,你「信心的對象」並不是三一上帝,而是你自己有多相信——說到底,你其實相信的是你自己。
這種類型的律法主義,究其根底仍然高舉著行為稱義,催逼人不停將「相信」區分出大小強弱的等級程度,並以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外在行為態樣,來檢覈出不同等次的「屬靈」程度。
這樣的信仰群體,必然導致以恐懼感、罪惡感、羞愧感操控信徒的氛圍與權力結構。
然而,福音的核心始終不是首先關注人能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
而是上帝在基督裡已經為我們做了什麼、成就了什麼。
「教會的真正寶藏,是充滿上帝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之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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