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倫理拾穗塗鴉

Theological-Ethical Gleaning & Scribbling


「屬靈虐待」(Spiritual Abuse)——剖析教會內權柄濫用議題

回應《校園》「屬靈勒索」:當我們在討論權柄濫用時,我們在討論什麼?

本文刊載於《校園》2025年7~9月號「身分的巴別塔:當我們爭執信仰,其實是在爭論「我是誰」」,頁4~9。

一則英國聖公會的教會法庭裁決

  二○一八年,英國聖公會牛津教區阿賓頓市基督教堂牧師提姆.戴維斯(Tim Davis)被認定涉入屬靈虐待(spiritual abuse)。該案事關戴維斯對一名十五歲少年進行長期過度密集的輔導,並運用禱告、經文、精神施壓,以及所謂「啟示性預言」等手段,迫使少年服從指導,以致少年陷入強烈恐懼與罪疚,失去自主拒絕與選擇的能力。

  教會法庭最終裁定,戴維斯的行為是「濫用屬靈權力與權柄」(abuse of spiritual power and authority),構成「行為不端」(misconduct),違反神職人員應有的專業行為標準;於是對他宣告停止牧職兩年之處分,並要求他接受指定的醫療處遇與安全保護培訓,方可在處分期屆滿後接受復職評估。[1]

  這起案件被視為英國聖公會首件明文認定的屬靈虐待案例,引發教會內外對屬靈虐待現象的高度關注。聖公會隨後在官方保護政策中,新增訂一節關於屬靈虐待的定義與示例。[2] 這一裁決標誌聖公會願以濫用屬靈權柄為由,對施虐者進行正式問責,也促使教會與相關機構審視此一在信仰社群中的有害行為,並加以描述與定義。然而,「屬靈虐待」這一術語本身在不同機構和學術界之間仍有爭議,其內涵、邊界及法律適用性均引發討論。

作者註:戴維斯案

茲舉數項由教會法庭所認定戴維斯之行為不端為例:(1)對少年進行了過於密集的輔導,使其承受不可接受的壓力,並剝奪了他選擇是否繼續的自由。(2)假借職權,透過勸戒、聖經、禱告及聲稱是「神所啟示的預言」,試圖控制少年的生活和他與女友的關係;並對少年的女友及其家人持負面看法,使用「壞種」甚至「邪惡的毒害」等詞語來描述她們,試圖影響少年。(3)假借職權,取得並保持少年父母對這種關係的同意。少年之母最初歡迎戴維斯,但後來感到被他的屬靈權柄和對聖經的使用所影響且受困其中。她害怕挑戰戴維斯可能帶來的後果。(4)在整個過程中,未能適當考慮其行為是否符合禮儀,以及對他人,特別是少年可能造成的影響。

為何討論「屬靈虐待」?

  在討論某項議題或現象時,概念的命名很大程度影響我們對議題的理解。《校園》雜誌前期選用「屬靈勒索」作為主題,就語意而論,「勒索」一詞隱含著威脅向對方索要些什麼,這種威脅不論是有形物理力,或是無形精神施壓,均屬「暴力」。在信仰群體中的屬靈勒索,常見形式是藉由精神施壓(加諸恐懼、羞恥、罪疚感),迫使信徒的意志順服勒索者的意圖;至於索要之物,則包含時間、財物、勞力、精力、注意力或忠誠度等。

作者註:精神暴力

茲舉兩例台灣法律體系中涉及「精神暴力」的法條作為參照:(1)刑法第十條第七項定義的「凌虐」。參看其立法理由第三點:「……倘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或以強暴、脅迫以外,其他違反人道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不論採肢體或語言等方式、次數、頻率,不計時間之長短或持續,對他人施加身體或精神上之凌辱虐待行為,造成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苦痛之程度,即屬凌虐行為。前述所謂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係獨立之行為態樣。爰增訂第七項。」;(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定義之「家庭暴力」行為:「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上二處粗體均為本文所加)

  亦即,屬靈勒索指的是一種「手段」,獲取上述索要之物是「直接目的」,維持勒索者的權力與控制地位則為「間接目的」,而屬靈勒索的「本體」正是權柄的濫用。

  然而,有否能更全面描述、討論教會群體內的濫權行為的方式呢?舉個例子,十九世紀時,班納曼(James Bannerman)曾在其經典《基督的教會》(The Church of Christ,暫譯)中,使用「屬靈專橫」(spiritual tyranny)及「屬靈壓迫」(spiritual oppression)來指稱牧師的高壓式帶領,並主張教會的屬靈權力應受到基督徒群體的良心自由所制約,好讓信徒的「良心聖所」免於暴力侵害,得以蒙福成聖。[3]

  語言的意義內涵本就隨時代及地域而遞嬗轉化,概念之命名應儘可能貼近討論當下的歷史文化脈絡為宜。前開英國聖公會的案例,已相當程度帶動學界及教牧實務採用「屬靈虐待」一詞,涵蓋更廣的權柄濫用現象。[4] 雖仍存在不同意見,但對於此議題較為陌生的華人教界而言,不失為一個用以進行概念深化與建構的適格標籤。[5]

  本文認為,「屬靈虐待」適合作為目前華人教會討論權柄濫用的主要概念術語,理由有三:

  首先,「虐待」(abuse)一詞在心理學與社工領域已有成熟框架,能呼應受害者所承受的情感、認知與靈性傷害。

  其次,「勒索」側重威脅與交換,語意範圍上較「虐待」為窄;相較之下,屬靈虐待得以涵蓋「勒索、霸凌、欺瞞、施壓、濫用經文、誤用神聖地位」等多樣手段,更能完整包攝並細緻描述如戴維斯案中,牧師利用「上帝旨意」為藉口的精神操控。

  最後,使用屬靈虐待一詞可以提醒教會,權柄濫用並非限於單純偶發性、事件性的勒索行為,而可能是群體權力結構中的系統性問題。

  是故,「屬靈虐待」在概念上應更能引起對制度與文化層面的關注。本文以為,這也與《校園》雜誌前期希望「描述權力如何在教會這個場域運作(或誤用),以及會帶來怎樣的影響」[6] 之顯然旨趣相符。

作者註:群體權力結構中的系統性問題

舒普(Anson Shupe)從社會學角度分析神職人員的權柄濫用問題。他的觀點與其說是悲觀,不如說是現實以對制度之惡—提醒吾人不僅聚焦個別的壞果子,也應更加留意承裝果子的壞籃子,畢竟權柄議題離不開系統與制度的探求:「無論是戀童癖的天主教神父、引誘他人的教會執事、腐敗的電視佈道家,還是極端的邪教領袖,他們的虐待、剝削和操縱行為都不應被簡單地視為少數『壞蘋果』的偶然結果,他們屈服於誘惑、軟弱或妄想,對追隨者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破壞。相反,受信任的階層制度的性質,為這種偏差系統性地提供了機會和理由,事實上,也使得偏差有可能發生。……宗教團體需要認識到,對教徒的潛在虐待,係組織性地『內建』在其權力結構之中,就像灰泥滲入牆內一樣。只要有機會,它就會表現出來。」

Anson D. Shupe, In the Name of All That’s Holy: A Theory of Clergy Malfeasance (Westport, Conn.: Praeger, 1995), 30-31.

屬靈虐待的概念射程

  承前所述,本文對屬靈虐待的定義如下:「宗教信仰場域中的領袖(如神職人員,教會長執小組長、靈修導師,或機構負責人),為了維持自己的控制及權力,利用其身分或地位之屬靈權柄,透過勒索、霸凌、威脅、專制、欺瞞或其他相類似手段,藉以操控他人的一種情緒與心理虐待形式。」

  本文受限篇幅無法進一步闡述上述概念定義,此處僅點出兩種經常使人難以辨識屬靈虐待的託辭。它隱身在上述定義背後,讓人難以察覺虐待的張牙舞爪。

  第一種,施虐者常以自己並非有意虐待來置辯:「我說那些話並沒有操控你的意思。」「我的立意是好的。」然而,前引戴維斯案之裁決文[7] 特別指出,屬靈施虐者之主觀要素並不限於故意,也包括過失。當施虐者「疏於」考慮這些行為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時,仍可能構成屬靈虐待。[8]

  第二種,可說是前者的變形:施虐者會以正當目的掩飾虐待。「我只是為了你的靈命好才這樣說的。」熟練的施虐者會巧妙重新定義並挪用「屬靈術語」作為己用,實則扭曲其目的。於是,「照管」不再是關懷,而是監督你的生活選擇;「委身」不再是同行,而是放棄個人判斷以符合群體節奏;「責備」不再是出於愛的提醒,而是壓制批判的利器。披著「門徒訓練」、「屬靈成長」、「愛心關顧」外衣的屬靈虐待,更為刁鑽弔詭。因為它常常長得很像愛,卻是以愛為名的操控,讓人難以分辨。

  最可怕的是,由於前兩種託辭所導致的隱晦性,這樣的操控不只是外來的,更會逐漸內化。信徒會以為是自己在作決定,實際上卻是屈從於被挪用的語言框架所容許的選項,自身卻難以察覺。本來亟需獲得屬靈賦能之人,其屬靈能力反倒被侵蝕、削弱。[9]

  在那個「語境」下,已經預設何種特定行為才是值得讚賞鼓勵的,誰是「成熟的,跌倒的,忠心的,背叛的」。信徒開始據以自我審查,彼此監督;特定情境和受限的選項,更增強了善意個人被困在逐步限縮其感知和自主的系統裡之可能性。當信徒的深層價值觀因受到屬靈虐待而受損時,他們的身分認同,目的與方向感,以及職業目標等生命核心問題,都會遭受混亂[10] ——此種生命整全性(integrity)被破壞的狀態,致使受虐信徒失去了表達真實的能力,而只能活出一種表面順應群體「規範」的生命樣貌。

屬靈虐待之根:律法主義

  明瞭屬靈虐待的定義和其隱晦性後,本文希望追溯屬靈虐待在神學上的關鍵「根源」——深埋於人之罪性中的律法主義幽魂。信仰場域裡的權力濫用,與對人的外在行為進行操控有密切關係。孳生屬靈虐待的溫床,源於對恩典福音與好行為之間的關係「錯位」。

  諸如:濫用地獄永刑,來威嚇人接受信仰;濫用行出好行為當成門檻,挑戰人接受福音;濫用「信靠福音的福分」,以替代「福音」本身;濫用律法規條,以罪惡感或羞恥感轄制信徒的良心,要求其成聖;或者,明明是宣揚一個救恩的好消息,卻將難擔的擔子(太二十三4)一股腦兒堆到對方頭上。

  律法主義的偏差,即使原來的目的良善(希望人的信心長進或更投入信仰生活),仍會使人難以察覺地掉進權柄陷阱、使用屬靈虐待及類似的濫權行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施虐人甚至會堅信自己在追求合乎聖經並與關乎神國度的目標!(關於行為人主觀因素的探討,見上節。)

  因此要留意,屬靈施虐者的外表不一定總是露出可怕的獠牙;相反的,這類人往往外表極具魅力和說服力,卻是典型的病態自戀人格者。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17節,精準描述那些想靠律法與行為稱義之人的特徵:他們也會熱心待人、對某人深感興趣、對人獻媚奉承(zēloō)。然而,這樣的熱心卻是「不懷好意」。他們用律法行為,無視恩典福音,嚴格劃出某種「邊界」,藉此把加拉太人「隔絕、排除」(ekkleisai)在保羅所服事的真信徒群體「之外」,相當程度上自成一個封閉群體。

作者註:自戀文化

戴歌羅(Chuck DeGroat)剖析教會中的自戀文化,指出許多信仰領袖的濫權問題本質來自病態的自戀。這些領袖往往以敬虔之名行控制之實,使信徒陷入情緒與靈性的創傷之中。

Chuck DeGroat, When Narcissism Comes to Church: Healing Your Community From Emotional and Spiritual Abuse, 2022.

  他們的用意為何?學者多認,正是為了要「爭取門徒」,[11] 並希望這些人也能熱心地待他們、對他們獻媚,換言之,就是拉攏自己的「人馬」。然而,一個難以讓福音扎根的群體,就很難塑造出一群願意在神與人面前真實(truthful)的人——真實的悔改回轉,真實的寬恕和好。

  這樣的群體可能徒有「熱心」的外貌,關係看似緊密,但因偏離上帝的純正福音,根基並不穩固。一旦關係層面出了問題,或是出現信任危機,由於「不熟練仁義的道理」,福音的力量便很難在其中被見證出來。因此在靈性上,仍亟待「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加四19)。

遠離互累,進入良善

  屬靈虐待不只是個別獨立事件,而是與群體文化氛圍、關係動態,以及權力運作方式息息相關的結構性問題。這種情況尤其容易在欠缺健康問責與運作透明的教會或次級群體之中叢生。

  心理學上有個名詞「互累」(Codependency),也譯為「共依存」或「關係成癮」,指一種病態失衡的關係依附狀態。其特徵包括:高度自我犧牲以獲取對方認同及自我價值,壓抑自己的情緒與需求以專注於對方需要,挪移自己的界線以順應對方,甚至試圖控制對方以減緩自己的不安全感。

  若不警覺,教會或信仰群體很容易陷入「互累」文化,在「關懷」與「監管」之間難以自拔,最終造成一種雙方共依存的操控結構。信徒依賴領袖的認同,領袖藉此操控他們對成長的需求,以維繫自己的權柄。這樣的循環,不僅消耗個人,也侵蝕社群的真實互助精神。那些本該帶來接納、成長與友誼之處,卻往往變成剝削、操控與傷害的場域,讓信徒在失望與傷痕中掙扎。

作者註:友誼之家 vs. 背叛之地

加立特(Kenneth J. Garrett)形容某些教會如同「友誼之家」,但實際上卻是「背叛之地」,讓信徒在失望與傷痕中掙扎。當教會過於強調順從、標榜忠誠,卻缺乏真正的恩典與醫治空間時,屬靈虐待便悄然滋長。

Kenneth J. Garrett, In the House of Friends: Understanding and Healing from Spiritual Abuse in Christian Churches, 2020.

  新約學者麥克奈特(Scot McKnight)在與女兒合著的近作中指出,教會若缺乏刻意培養「良善」(Tov,即希伯來文的「良善」)文化,便容易默許甚至縱容權力濫用。他強調,健康的教會必須刻意塑造以公義、真理、恩典為標誌的文化,並建立能培養問責、同理心、透明度的機制,使信徒不只是消極避免傷害他人,更積極成為體現良善的載體。[12]

  基督教倫理學家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亦曾反覆強調,教會是一個「另類的倫理共同體」。他說:

我們被造是為了溝通,是為了彼此真誠相待,好叫我們能夠「互相聯絡作肢體」(羅十二5)。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學會信任。信任,正如真實(truthfulness),是我們若想喜樂自由地生活所必須的恩賜。當真理所賦予的信任喪失時,我們的生活便不可避免地被恐懼、虛偽、疏離與幻滅的模式,以及各種形式的暴力所掌控—這種暴力常常偽裝成秩序,因此往往未能察覺其虛謊的核心本質。這就是為什麼任何不真實的社群,都注定會充斥混亂與衝突。[13]

  是以,信徒在群體中練習愛與饒恕,實踐說真話,也一同面對生命的苦難與破碎。教會不應淪為一個「互累」群體,也不該成為一個濫用「愛心」、「信心」、「熱情」與「委身」之名,實則以律法主義緩慢磨耗人的小圈子。不論是物理暴力(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精神暴力(情緒虐待、屬靈虐待),都不會是信仰群體所應致力活出的非暴力見證。因為,我們所跟隨的主耶穌基督,正是一位如此柔和謙卑的和平之君。唯有基督真正成形於人心,靈性健康與自由,才能在群體中綻放。

  談論屬靈虐待,並非針對哪一個特定教會,而是提醒我們:每一個群體都有可能誤蹈這樣的結構性權力濫用。我們不需要完美的教會,但我們需要真實誠信。看穿那些披著愛之名的操控,說出那些沉默已久的故事,都是我們信仰旅程的一部分,也是靈性得以成聖之關鍵節點。我們不是徹底否定教會,也並非完全拒絕權力,而是求主的聖道塑造信徒成為誠信真實——「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好讓教會在這世界上真實活出另類倫理社群的美好見證。

結語

  本文以英國聖公會首件屬靈虐待成文案例為引,探討「屬靈虐待」一詞的命名、範疇及其相較於「屬靈勒索」的合適性。梳理當前學術與實務界對該術語的使用與爭議,並嘗試提出定義。接著剖析施虐者常用的「並非有意」與「正當目的」託辭,揭露其隱蔽性,並指出「律法主義」與「互累文化」是屬靈虐待的根源及溫床。最後,本文呼籲教會建立真實、透明、問責、同理心與和平非暴力的文化,塑造以良善為特徵的健康群體,抵禦權力結構中的系統性濫用。

  當教會敢於以真理之鏡映照自身權柄的裂隙,便是見證釘痕之手已經真正觸摸這個充滿權力傷痕的世界。願我們都能不再用勒索、霸凌、操控的語言,去述說一個關於上帝之愛在耶穌基督裡體現的故事。

附註

[1] 該案之裁決文:https://www.churchofengland.org/sites/default/files/2018-01/td-judgement-final-20181228.pdf裁罰文

[2] 參“Section 4.2: Spiritual Abuse,” The Church of England。

[3] James Bannerman, The Church of Christ, vol.1 (Edinburgh: T&T Clark, 1868), 247-248.

[4] 甫過世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前於二○二四年底批准研議修訂教會法,也考慮將「屬靈虐待」正式列為教會法上的罪行(delict)。參“False Mysticism and Spiritual Abuse,” Dicasterium Pro Doctrina Fidei。

[5] 本文認同英國福音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 UK)神學諮詢小組報告之建議,屬靈虐待最好透過信仰群體內部反思及社群自身的紀律程序來處理,以免神學問題須受世俗法律裁決,進而威脅宗教自由。參:Reviewing the Discourse of ‘Spiritual Abuse’: Logical Problems &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2018)。

[6] 《校園》Vol.67 No.2,2025年4~6月號,頁104。

[7] 見上引裁決文之裁決理由(第59段)。

[8] 同上註。裁決理由認係因施虐者並未優先考量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另參:腓立比書二章3b~5節。 

[9] David Johnson and Jeff VanVonderen, The Subtle Power of Spiritual Abuse (Bloomington: Bethany House, 1991), 20. 

[10] Demaris S. Wehr, “Spiritual Abuse: When Good People Do Bad Things,” in The Psychology of Mature Spirituality: Integrity, Wisdom, Transcendence, ed. Polly Young-Eisendrath and Melvin Miller (NY: Routledge, 2000), 47-61. 

[11] 穆爾(Douglas J. Moo),《加拉太書》(South 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2014),頁476~477。 

[12] Scot McKnight and Laura Barringer, A Church Called Tov: Forming a Goodness Culture That Resists Abuses of Power and Promotes Healing (Illinois: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2020). 

[13] Stanley Hauerwas, Jesus Changes Everything: A New World Made Possible (NY: Plough Publishing House, 202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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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7 更新:本文擴充版本〈當我們在討論權柄濫用時,我們在討論什麼?〉,已刊載於《校園》雜誌2025年7-9月號,Vol. 67 No. 3,pp.4-9。雜誌試讀及購買連結在此,或在此免費註冊即可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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