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倫理拾穗塗鴉

Theological-Ethical Gleaning & Scribbling


《坐輪椅的上帝:從失能神學擁抱基督身體的多樣性》導讀文

在失能之路上樂意彼此等待的教會

文/楊超倫

  聯合國於二〇〇六年通過、並在二〇〇八年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正式向世界昭告,對待身心障礙者/失能者的典範,從「慈善」及「醫療」模式,朝向「社會」及「人權」模式過渡、移轉。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仍在二〇一四年立法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公約具備國內法的效力。加上原有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共同構成對身心障礙者/失能者的法律後盾。

  然而,「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對人的要求,縱有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仍然止於一種最低限度的保障框架。世俗法律只能要求人遵守法規的外在形式,卻無法強迫人做到完美或追求卓越。最多僅能透過立法程序,盡力減少人類社會生活中重大明顯的非理性因素,朝向人類社會共善共榮的目標前進。(註 1)本書所致力的,便是試圖喚起基督徒對於失能經驗的切身反思,進而透過教會向這個世界見證一個另類的群體生活樣式,以說得比法律條文更多、更豐富,也更有血有肉一些。

  關於「失能」(註 2)的神學論述,雖然可上溯至初代教父神學家,二十世紀的六〇、七〇年代也有零星著作,然而在神學領域內正式被稱為「失能神學」,不過是近三十年前的事。已故的埃默里大學神學院教授南希.艾斯蘭(Nancy Eiesland)於一九九四年出版的《失能的上帝:朝向失能的解放神學》The Disabled God: Toward a Liberatory Theology of Disability,書名暫譯),可說是里程碑作品。身為一名先天骨骼缺損患者,她更多是從社會學式行動主義的立場出發撰寫該書。雖然我們不一定全盤接受其中的論證和結論,但她提出的問題,對涉獵失能神學領域之人來說仍具重要意義。(註 3)

  迄今專注耕耘失能神學領域的神學家仍屬少數,在華人教會界更是鳳毛麟角。(註 4)在此一研究領域仍持續發展的進程中,博恩壘教授(Professor Brian Brock)透過本書原文不到兩百頁的篇幅,深入淺出地向讀者展現一幅失能神學的圖景,實屬華人教會與基督徒得以一窺失能神學堂奧之極佳入門著作。本書不僅具備神學探索的深度,也充滿教牧關懷的溫度。

  大抵言之,本書倡議對失能進行神學反思,教會將更能成為生機盎然且樂意款待的群體。博恩壘教授綜合了失能經驗敘事、聖經及神學分析,分五章探討幾個關鍵議題。前四章標題均饒富深意地揭櫫了一項基督徒常有的「迷思」,並加以回應。第一章〈我們教會中沒有失能者〉,直白愷切揭露教會普遍忽略失能者的現象,挑戰讀者反思對「失能」的刻板印象和偏見,並突顯偏見背後深層的「常人假設」及自我認同議題。作者不僅提出了失能神學的簡潔定義,更建議基督徒必須保持對「個殊性」的關注,方能正確理解失能,也才能更加深刻理解基督教的福音。(註 5)

  接下來的兩章則邀請讀者戴上失能者的眼鏡,重訪聖經文本。第二章〈耶穌醫治祂遇見的每一個人〉從福音書中耶穌醫治的事件出發,釐清現代醫學觀點對疾病的假設與聖經敘事的差異,強調耶穌醫治的超越性、全人性以及非語言溝通的重要性。同時也勸勉基督徒可謙卑向失能者學習讀經,因失能者往往能注意到敘事的諸多細節與關聯。最後並挑戰了當今教會界某些走得太過的「醫治」實踐。第三章〈上帝選擇了你,因為祂知道你應付得來〉延伸至舊約,檢視經文對多位失能者的描寫,反駁失能是上帝懲罰罪人的觀點,並強調神對有限、脆弱受造物的愛。本章同時也對舊約中幾段最可能讓現代讀者感到困惑的經文,(註 6)提出基督論的讀法。最後則再度回到新約其他相關經文,使讀者對聖經中的失能敘事有完整的圖景。

  第四章〈失能是墮落後的悲慘後果〉則從神學角度省思一些實踐上經常遇到的疑問。譬如探討罪與失能之間的關係時,應避免落入「治療或消滅」的極端思維,並在承認受造物的脆弱性時,一併關注生命中的美善。又如探討上帝的形像(imago dei)時,本書採取「關係論」以超越世俗的人權模式,呼召人披戴主耶穌基督、恢復上帝形像。本章也嘗試回答了「失能者能有得救的信心嗎?」、「失能者復活的樣貌會是如何?」等難題。值得一提的是,本章以相當篇幅論述了救恩的群體面向與屬靈恩賜之間的關係,可用來更好理解失能者在信仰群體中的合宜身分。(註 7)

  第五章〈我們不知從何處著手〉則提供實際的建議,強調教會需調整自身結構及語言,創造一個真正接納失能者的環境。鼓勵教會「彼此等待」(林前十一33),並在試誤中持續前行。核心精神在於重新詮釋「失能」在信仰中的意義,最終目標是建立一個更加充滿愛的基督教會群體。

  正如本書作者因為自己一根受傷失能的手指頭,開啟本書引介的反思之旅,我和這本書相遇的過程也帶有一點個人因素。失能神學並非我的博士論文研究主題。然而,就在我和妻女都在蘇格蘭經歷博班生涯中段時,那曾潛伏在家人身上的失能議題,猛然無預警地浮出水面。我的父親因在新冠疫情期間不慎跌傷頭部,使他原有的輕微失智症狀惡化,意識反應和行動力皆急遽下降,需人長時間照護。親人的失能,讓身處遙遠他鄉的我也彷彿有束手無策的失能感。除了遠端協助安排各樣事宜,也正在此時,我拾起了指導教授的這本書,以及所上另一位教授約翰.斯文頓(John Swinton)的得獎作品《失智:活在上帝的記憶中》Dementia: Living in the Memories of God,書名暫譯)。這兩本書所帶給我的收穫,不是解決苦難病痛的神奇藥方,而是藉由直面生活當中實際襲來的失能經驗,透過聖經探究與神學反思,扎實拓展了自己的信仰視野。

  無論是對於失能神學完全陌生的新手、冀求對自己或他人失能經驗進行神學反思的基督徒,甚或是已關注失能議題一段時間的讀者,不妨都接下本書的邀請與挑戰,一同透過失能神學的鏡片,重新審視自己的信仰深度與廣度,再次驚嘆於恩典福音的浩瀚無垠!


註釋:

1. 此處我使用哈佛法學院教授朗富勒(Lon L. Fuller)在《法律的道德性》一書的論述。他主張法律具有「內在道德性」,並區分了兩種道德:「義務性道德」與「期待性道德」。前者基於最低點的責任與義務觀點出發,直接影響法律的制定;後者則以人類所能達致的最高境界為出發點,間接影響實定法。他甚至將「目的」、「美德」等古希臘哲學辭彙,皆認為應包攝於期待性道德的概念裡。參《法律的道德性》(五南,2020),頁36-47。

2. “disability”近年已多譯為「身心障礙」,以取代「殘障、殘疾」等可能帶有貶意之舊譯。本文除了引用業已存在的文件譯名而未予更動外,均依從本書之中譯,使用「失能」。

3. 例如,她在該書中的基礎論點主張,上帝之所以是失能的,係因耶穌是道成肉身的聖子上帝,當祂復活時身上帶著被釘十架時所受的損傷。然而,將上帝「失能」的論據,單單建立於耶穌在十架苦刑事件的傷痕上,可能會在失能與罪、苦難、死亡之間建立過度的關聯,而那是多數研究失能的神學家本欲努力打破的連結。麗莎.鮑威爾(Lisa D. Powell)在近作便試圖透過盟約本體論之論證,超越南希.艾斯蘭的論述,主張在永恆定旨裡,聖子就是要在一個破損的肉體中道成肉身。參見:The Disabled God Revisited: Trinity, Christology, and Liberation (2023), 5。

4. 如陳文珊編,《神學的殘障與殘障的神學》研討會論文集(2009)。較近期的則有:關韻韶,《擁抱殘疾的教會:群體中經歷醫治和牧養》(2023)。

5. 相較於上開「失能的上帝」之論證主要著眼於「器質性」層面的損傷,博恩壘教授似乎更為重視「功能性」層面的失能,他將此一「能/不能」連結到失能神學的定義及福音。亦即,基督徒的身分認同並不是建立在我們「能不能」做什麼之上,而是上帝在基督裡已經為我們所做、所成就的「能」之上(原文頁24)。就此而言,本中譯版將disability譯為「失能」,實為更貼近作者論述的肌理。

6. 如:利未記二十一章17~23節;申命記二十八章25~29、58~60節。

7. 這段論述之關鍵經文在於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對博恩壘教授的詳細解經及他如何使用聖經在神學倫理的研究有興趣者,可另參閱他的兩本重要著作:The Therapy of the Christian Body: A Theological Exposition of Paul’s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Volume 2 (2018)、Singing the Ethos of God: On the place of Christian ethics in Scripture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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