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齣韓劇「非常律師」掀起收視熱潮,也引起大眾對自閉症的關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多數的自閉症類群者(按 DSM-5 所定義之 Autism spectrum),其實是不容易像女主角那樣的。展現出超凡記憶力的女主角,顯然具有所謂的「學者症候群」(Savant syndrome),而這在自閉症類群譜系中,相對來說極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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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班導師 Professor Brian Brock 有一個特殊的研究領域是 disability theology(中文暫譯為「失能神學」或「殘疾神學」)。雖然我的論文沒有走這個方向,但閱讀他的書,確實開啟我這方面更多的眼界與神學反思。
老師去年出版了一本書,談論如何在教牧現場對失能議題進行神學思考(Disability: Living into the Diversity of Christ’s Body)。他主張,我們必須打從一開始就放棄「大多數人是正常」此一假設,因為這同時也假設了「失能者按定義而言就是非正常」。最終這將導出所謂的「常人假設/標準化假設」(normate assumption),亦即:
「若大多數人有這樣的身體或心智,那這樣就是正常/正確、原型/健康的。而那些沒有這樣身心狀況的人,肯定會希望自己就像大多數人一樣。」
而這一連串密接的假設,就會把「失能」看作是必須被修正或消除的「問題」。上世紀納粹統治下,對於某些身心障礙者的非人道處置,便是這種心態的最極端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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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可能得先說明,上述放棄常人假設的主張,並非斷然否定醫學上對失能者所有的協助與介入。毋寧只是強調,若想在神學上正確看待失能,首先就必須對「個殊性」(particularity)有密切關注,好聆聽他們的個別經驗。就像韓劇中藉女主角所傳達的:即使同屬自閉症類群者,每個人的個別情況也都不一樣。
那麼,如何沿著這個思路,建構一套失能神學呢?Dr. Brock 繼續說,那通往失能神學的門徑,始於我們直擊靈魂的叩問:我雖不想經歷他人的「失能」,但我是否能接納他們,如同基督為他們而死?
這挑戰我們,必須採用迥異於世界的觀點。這世界重視的是「能力」,而區分是否失能的標準,就是你有沒有能力去做一些事(able to do)。
然而,最關鍵的——基督徒並不以「自己能做什麼」(what we or they can do)來定義自身的身份認同,而是以「上帝在基督裡已經為我們做了什麼」(what God in Christ has done for us)來定義。
另一位研究失能神學的神學家 Amos Yong 曾說:福音是給所有人的,包括失能者與那些「暫時未失能的人」。
我認為他的觀點也頗具啟發。相較於「永恆」,所謂的有能力者又有什麼可誇的呢?不過也只是「暫時」未失能罷了。失能與暫時未失能,在永恆的尺度下,並在上帝面前,都同樣需要承認上帝在基督裡已為我們所做的,才是定義自己生命與身份的唯一重要參照點。
或許謹記這點,可以幫助我們重新檢視自己所相信的福音,是否仍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還是不知不覺中,我們聲稱相信的是福音,實際上所相信並追求的「常模」,卻是與世界無甚二致的成功、順遂、富裕、力爭上游、成為領袖、善於表達、良好教養、教會人數暴增等等「成功敘事」?
生命一旦(而且機會很大)面對失能,或成功敘事破滅時,我們的信心是什麼樣子?我們到底相信並盼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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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12:22-26(新譯本):
「相反地,身體上那些似乎比較軟弱的肢體,更是不可缺少的。我們認為身體上不大體面的部分,就更加要把它裝飾得體面;不大美觀的部分,就更加要使它美觀。我們身體上美觀的部分,就不需要這樣了。但神卻這樣把身體組成了:格外地把體面加給比較有缺欠的肢體,好使肢體能夠互相照顧,免得身體上有了分裂。如果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如果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我很同意老師對失能神學的簡單定義:「(失能神學)是必要的神學工作,使我們能以喜樂和實際歡迎,而非以多愁善感和同情的態度,將每個人當作是基督為其而死之人來接納。」
我們所相信的福音實質,除了帶來信徒個人的影響,也必然影響我們如何建造一個信仰的群體。透過失能經驗所進行的神學反思,將策勵基督徒深度審視自己的福音觀與教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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