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寫進名字的道路
在我成長過程中,逐漸明瞭一點點父親為我取名的用意後,我還是低調安靜地讀著自己的書,聽著自己的音樂,擘畫著可能的未來。
然後逐漸發覺,自己若有一點貌似可誇的過人之處,無非都是所領受的恩典。對於一條平凡的道路,我安之如飴。
延伸奧古斯丁、安瑟倫、阿奎那等人的話,我追求的就是愛上帝,找到自己的天命(calling)所在,信心追求理解,理性被信心所完全,盡可能地調整軌道,追求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於是我走上研究神學倫理的道路。
【超越倫理之目的】
齊克果在《恐懼與戰慄》中,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戲劇性事件說明,一個信仰騎士,乃是在目的論上暫時廢棄了倫理。
亦即,齊克果所主張的有此一前提:
「倫理」(本身就是目的)
=「人的永恆幸福(eternal blessedness)」
=「人在永恆中與當下每刻的目的」
如此一來,人有可能放棄那目的嗎(surrender that telos=suspend it teleologically)?齊克果認為這樣說是自我矛盾的,他認為「這個意義上所說的被暫停的東西,並不是喪失了(forfeit),而是被保存在某種更高的東西裡,後者正好是他的目的」。
吾人似乎可以如此理解:當人放棄或懸置其「本身即為目的之倫理/普遍性/永恆幸福」時,他所放棄的並沒有喪失,而是被保存在更高的事物裡——那就是比普世倫理更高的事物——信仰,亦即其目的,而且是「超」越「倫」理之上的目的。
【走在刀口上之倫理探詢】
約翰慕理(John Murray)在《正直生活要道:聖經倫理面面觀》裡曾多次強調一點:聖經倫理中,美德(virtue)與惡習(vice)的距離不是大峽谷,而是剃刀邊緣。
請注意,他的意思不是說,對與錯之間沒有分界線;他是在強調,在許多倫理問題上,對與錯之間的分界並不像大峽谷那樣一目瞭然,而是需要謹慎細緻的去考量。因為分界處可能只有刀鋒一般的薄,失之毫釐就會差之千里。
例如:亞當夏娃追求「像神」是罪之濫觴(創3:5);得救之人追求「像神」卻是美德的本質(太5:45、48)!?
剃刀邊緣的關鍵就在於:在哪一種意義上像神?倫理的根基是上帝是祂所是,因此我們必須在聖潔、公義、真理、良善、慈愛上與上帝的本性一致,上帝照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因此人必須像上帝;同時,上帝仍是超越的上帝,人不能自己做上帝、成為上帝。
又如:信徒是因信(藉著信)而稱義(羅3:28);卻沒有因信(藉著信)而廢了律法(羅3:31)。同時,信徒既不在律法之下(羅6:14),也不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加3:23),然而卻又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另參:加6:2、約壹2:3-11)!?
剃刀邊緣的關鍵就在於:在基督裡的信徒,雖不再受定罪之律法所奴役,也不是在律法意義上受到摩西律法體系的約束;然而,卻因爲與基督的關係(在基督裡),而願意順服上帝與基督的律法。
走在刀口上之倫理探詢,絕非騎牆派或牆頭草。若用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的話來說,他所致力追尋的,是一種「既平衡又符合聖經的基督信仰」(BBC:Balanced Biblical Christianity)。因此,他寫作時常用「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方式,來把得以相互補充的真理結合起來。
斯托得拒絕以過於兩極分化的方式去看待信仰真理,或許正是因為他深知,截然對立的觀點往往沒有大峽谷明顯橫亙其間,可以直觀的做出取捨。他會仔細評估不同的方法,並嘗試結合兩者的優點;但這絕不是淪為沒有立場的折衷,只是他會謹慎察驗,那薄如蟬翼的刀口邊緣何在。
【原則?敘事?】
我過去涉足的法律及社科範疇,似乎也正好帶給我某種平衡的思考常模。
冒著過度簡化的風險說,前者係以原則貫通世事,後者則以世事涵蘊原則。而在後來的神學旅程中,我感到自己在另一種層次上,往復迴旋於兩者之間:從注重生活脈絡實踐一端,在某個臨界時刻,盪向注重思想體系鍛造的另一端。
而後,下一個熟成時刻,再次落腳於兩端間動態平衡的佳美之地。我如此期盼著。
【走向吾名】
在看似人生轉了很多彎以後,來到中年的現在,
我忽然驚覺,自己其實走向一條,早已寫進名字裡的另類詮釋道路。
不再只為了自己,希冀超越誰人。
而是渴望在紛沓的現世「倫」常中,
為了愛人愛真理,
始終定睛於那「超」越存在者;
並且持定在「超」越性根基上,
向此世不停追問,
具永恆向度的「倫」理指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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